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黨員、群眾對黨務公開工作的監督作用,進一步加大社會監督力度,確保全縣黨務公開工作規范有序地開展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各級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要聘請一定數量的黨務公開監督員,監督員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,主要由黨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和各民主黨派、群團組織、離退休干部和職工等方面的代表擔任。
第三條 黨務公開監督員的資格條件是: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;處事公正,堅持原則;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,有較強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,能夠聯系實際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,較好地發揮監督作用。
第四條 黨務公開監督員的職責是:督促本級黨組織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實施黨務公開工作,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;對黨務公開的內容、方式、時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議;聽取、了解、收集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并反饋;監督黨員知情權、參與權、選舉權、表達權、監督權的落實,監督黨員意見、建議的辦理情況;學習有關黨務公開工作的文件,參與有關黨務公開工作的會議及活動,向黨員群眾積極宣傳黨務公開的政策規定。
第五條 黨務公開監督員聘任期限一般為兩年,聘任期滿可續聘,邊聘不超過兩期;受聘期間如不認真履行職責或發現有不宜擔任監督員的行為,黨組織有權取消其資格。
第六條 黨務公開監督員可參加黨務公開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等活動,可采取適當方式向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意見、建議。黨務公開工作領導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召開監督員座談會,聽取意見、建議。
第七條 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,組織監督員對黨務公開工作進行檢查,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,由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收集,要求有關單位和部門限期整改,并將整改結果及時向監督員反饋。
第八條 各級黨組織要積極支持黨務公開監督員的工作,認真聽取監督員對本單位黨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,并根據有關規定認真辦理和落實。